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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
不是211。
西南政法大学简称“
西政
”,位于重庆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政法类高等学府,改革开放后首批
全国重点大学
。
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自主招生试点高校。
学校以法学为主,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哲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被誉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
西南联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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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前身为1950年创建的由刘伯承元帅担任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政法系为基础,合并当时的
重庆大学
法学院、四川大学政法学院、重庆财经学院法律系、贵州大学法律系、
云南大学
法律系,正式成立
西南政法学院
,郭沫若先生题写院名。
首任院长是周保中将军。1958年,中央公安学院重庆分院并入学校。1993年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1995年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成为首批法学
一级学科
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校歌
《西政之歌》
作词:周应德、高绍先
群山逶迤,两江回环;
巍巍学府,屹立西南。
自强不息,历创业之维艰;
精思睿智,穷学术之浩瀚;
博学笃行,育时代之英才。
日新月异,志在峰巅;
继往开来,吾辈当先;
扬西政精神,垂久而传远。
扩展资料:
历史沿革
学校原名西南政法学院,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由刘伯承元帅担任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
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政法系为基础,合并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重庆财经学院的法律院(系)正式挂牌成立。
建校伊始,学校得到时任西南局负责人
邓小平
、刘伯承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亲切关怀,原东北抗日联军第二
路军
总指挥周保中将军出任首任院长,郭沫若先生亲笔题写了校名。
1954年,学校从嘉陵江畔的化龙桥迁至歌乐山下的烈士墓旁。
1958年,中央公安学院重庆分院并入学校。特殊的建校背景,使学校聚法学之名流,纳实务之精英,被誉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西南联大”。
学校先后经历了由西南大区、司法部、四川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重庆市等多次隶属关系变更。“
文革
”期间曾被迫停办。
1977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同类院校中率先复办。
1978年,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中唯一的重点大学。
1993年,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1995年,学校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
2001年,学校开始建设位于两江新区的渝北校区。
2003年,成为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2004年,经人事部批准,设置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07年,学校办公中心由沙坪坝校区迁至渝北校区。
2008年,西南政法大学成为教育部支持、重庆市重点建设高校。
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高校;10月,学校进入“部市共建”大学行列;11月,入选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2016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院校。
2017年,入选重庆市
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
2018年1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五条 院校代码:10652。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重点建设的高校,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学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学校办学条件良好,基本设施齐备,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1.34亿元,校舍建筑面积65.29万平方米。学校占地总面积2600余亩,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学校在校全日制学生2.4万余人。学校图书馆是重庆市首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馆藏纸质资源203万册,中外文数据库64个。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港澳台侨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重庆市教委阳光招生等相关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4530名(不含港澳台华侨考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五条 学校将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生比、近第十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其它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提前批公安武警类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1.5以内。
第十七条
侦查学、
治安学、
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余普通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用技术本科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专业的特殊性,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公安武警类专业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但考生原则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
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中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及我校录取原则录取。不录取无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的方式进行。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专业志愿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由于江苏省实行高考改革,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以上,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排球项目);
(三)获得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单科)二等奖以上;
(四)参加北大、清华艺术冬令营获二级证书以上的艺术特长生。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武警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相关科目要求:本科第一批次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经济统计学、
会计学、
审计学、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劳动关系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我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二十五条 法学专业是学校的特色专业,法学专业学生由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
国际法学院共同培养,适用于同一培养方案。录取至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到以上五个学院学习。
第二十六条 面向重庆市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面向全国开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相关合格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规定进行(详情可上网查询)。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八条 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2016级各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供参考,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批复为准):
(一)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我校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办法学专业在我校每年学费28000元,在英国考文垂大学学费由英方决定;其他本科提前批次、第一批次录取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条 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具体奖项详见我校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www.swupl.edu.cn
招办电话:023—67258088 67258828
招办网址:http://zs.swupl.edu.cn
招办邮箱:xsczsb@swupl.edu.cn
招生监察电话:023—67258493
招生监察邮箱:xzhpb@swupl.edu.cn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本科招生部门联系。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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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联考有哪些学校招生
选校网(https://www.daaxx.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港澳台联考有哪些学校招生的相关内容。
1、湖南师范大学(以港生为例)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的通知》(教港澳台〔2016〕96号)及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20〕168号)等文件精神;
经我校研究,决定2021年继续面向香港地区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
2、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博、硕士研究生。我校不招收非全日制(兼读)研究生。
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学费收费标准与我校招收同类专业内地研究生的收费标准相同,专业学位硕士10000元/年,专业学位博士13000元/年。
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可根据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有关规定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 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 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3、中国矿业大学
通过联招考试报考内地高校港澳台侨招生的考生,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发布的招生考试说明,参加统一联招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联招统一考试。考生请登录联招办网站查询联招考试的相关安排。
4、重庆大学(以台生为例)
报名条件:
(一)拥护“一国两制”和国家统一,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参加2021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且符合以下考试科目及成绩要求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1. 报考理工类专业的考生,数学和自然科目成绩须达到前标级或以上,同时语文和英文科目成绩须达到均标级或以上;
2. 报考文史类专业的考生,数学和社会(或自然)科目成绩须达到前标级或以上,同时语文和英文科目成绩须达到均标级或以上;
3.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成绩达到均标级或以上。
5、华东政法大学
2021年5月27日,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及《华东政法大学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等文件精神,研究生教育院及相关二级学院已基本完成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相关工作。
相关学院按要求组织了复试并提出了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并报学校审议后,确定拟录取港澳台研究生5名。
以上内容参考:
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以上内容参考:
重庆大学-重庆大学2021年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2020年面向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招生简章
以上内容参考: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简章
以上内容参考:
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2021年招收港澳台学生攻读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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