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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成都职院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

2024-10-05 09:50:51 | 选校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3010531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
今天选校网小编整理了吉首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成都职院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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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成都职院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

吉首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吉首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了,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吉首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吉首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吉首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吉首大学;学校英文名称:Jishou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531;学校性质:省属公办综合性大学;办学层次:本科;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学校注册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邮编:416000。

第三条 学校在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和张家界市永定区两地办学。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由吉首大学负责。吉首大学师范学院相对独立,实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吉首大学共建共管、以湘西自治州为主的管理体制,在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办学。

第四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颁发吉首大学毕业证书;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吉首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类别有: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职高对口计划、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免费培养、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地方专项计划、港澳台联合招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学校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学校办学条件,结合各省生源情况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条 学校将分省来源计划报送到各有关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生源不平衡、专业不均衡以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其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非艺体类专业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缺额时,接收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非特殊类型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退和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该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包含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学类)录取规则:学校2022年不组织艺术校考,艺术类专业以各省(市、区)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生源省份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按该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舞蹈类专业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为便于顺利就业,建议身高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湖南省的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成绩,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择优录取。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某省未计算综合分,对于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该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技术测试和文化测试,学校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录取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有关省(市、区)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录取规则: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按湖南省录取政策执行。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预录名单,并将预录名单及生源情况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通知预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校根据签订协议情况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 职高对口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联招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

第二十二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录取按照当年公布的计划执行,预科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选择专业时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除执行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外,还采取设立学校奖学金、社会资助专项基金、勤工助学岗位、绿色通道等措施,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未经批准逾期一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艺体类专业新生还须参加专业复测。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43-8564141 0743-8563838(传真)

招生网址:

学校网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教育部或各省(市、区)招生政策变化,学校将依据变化情况对本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另行公布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吉首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核准发布,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一致。

吉首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成都职院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

2017年成都职院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


根据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 招生 工作统一部署和《 四川 省2017年高职院校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学院2017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


一、实施原则


2017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采取“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核、单独录取”。


二、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 学校 2014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2017年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专业


(三) 招生计划 :教育厅按藏区“9+3”毕业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85%单独下达。


三、报名条件、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2014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校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仅限医护一类考生),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月24日到3月14日(周二17:00前)通过学院网站( www.cdp.edu.cn )上的藏区“9+3”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以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


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打印《 成都 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贴照片以及诚信签名。


报名考试费用130元/生,由报名考生所在“9+3”毕业学校于3月24日统一到校缴纳。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四、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及地点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收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由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一)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地点: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


3、考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09:0011:30,共150分钟。


4、考试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


5、考试内容:考试内容涉及德育、语文、数学方面的基础知识,三门合卷,满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二)技能测试


1、测试形式:采用现场动手操作的方式进行;


2、测试地点: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


3、测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13:0018:00,每人5-8分钟;


4、测试内容: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单人心肺复苏、血压的测量、臀部肌肉注射等护理基本技能及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五、招生录取


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总成绩合格线。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参考体检情况,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办法择优录取。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则依据以下原则录取:


先依据技能测试成绩的高低,若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德育和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


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免试录取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可提出申请,免试进入学院对口专业学习。


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前向学院提交经毕业学校(或单位)审核的《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1)(请登录学院网站下载)及证书原件。由我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并公示后执行。


七、工作进程安排


(一)2017年2月24日(周五)至3月14日(周二17:00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节假日除外)。


(二)3月15日(周三)-3月19日(周日),考生通过学院网报系统打印报名表。


(三)3月15日(周三)-3月16日(周四),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四)3月17日(周五)至19日(周日)学院在网站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名单。


(五)3月10日(周五中午12:00截止)前到学院教务处提交免试资料(含申请表),3月14日(周二下午14:00)申请免试考生参加学校一考核,3月21日(周二)至23日(周四)学院在网站上公示拟免试及加分名单。


(六)3月24日(周五,截止时间17:30)考生到学院提交资格审查资料、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七)3月25日(周六)上午笔试、下午技能考核和面试。


(八)3月30日(周四)考生在学院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九)3月30日(周四)到31日(周五)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教务处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十)4月6日(周四)学院网上公布我院藏区“9+3”单招成绩总分控制线。


(十一)4月6日(周四)-12日(周三)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二)4月13日(周四)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以学院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八、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其他事宜


(一)已录取进入我院学习的学生,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准文件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二)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天益街北段83号


邮政编码:610041


学院


附件1:


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吉首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成都职院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

2021年深圳大学会计专硕招生简章

一、会计专硕报考条件


(一)报名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深圳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相关规定。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毕业证书);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


6.我校部分专业(领域)对考生的工作年限、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等有限制性要求,详见《深圳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7.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取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复试前提交相应的书面证明。


注意: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二、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深圳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招生专业按类别可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学术学位:学制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专业学位:学制2-3年,学习方式分两种,分别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我校全日制专业均为脱产学习方式。


三、非全日制的专业(领域)


我校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领域)均为专业学位,分别是: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金融、会计、汉语国际教育、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英语)、心理健康教育,详见《深圳大学2021年非全日制硕士(双证)招生信息》。


四、会计专硕报名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21年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以研招网公布时间为准。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推荐免试生报名流程详见《深圳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


3.报考点选择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


(2)在深圳市参加初试且报考深圳大学的考生,报考点须选择深圳大学(考点代码:4427)。


4.注意事项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须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现场确认


所有统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程序请考生自行查阅所选报考点公告。深圳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相关信息将于确认前公布在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五、准考证打印(具体研招网公布为准)


考生可于研招网公布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会计专硕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组织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一)初试时间:以研招网公布时间为准。


(二)初试地点


由考生本人选定的报考点负责安排,详见《准考证》或咨询所选报考点。


深圳大学考点的考试地点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三)初试科目和初试科目考试大纲


初试科目详见《深圳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深圳大学2021年硕士生初试科目考试大纲及复试参考书目》。


(四)初试成绩发布初试成绩可登录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


七、会计专硕复试


复试由我校各招生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


(一)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50%,一般不高于200%。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各专业招生计划和上线情况,确定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并公布在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二)复试时,我校各招生学院(部)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包括专业课、英语、面试等,具体以复试前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具体的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由学院根据教指委相关文件精神和专业特点制定。


(四)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五)有关复试内容、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须知》


八、调剂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低于复试人数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生参加复试,具体见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及调剂办法。


调剂基本条件:根据我校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目标,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调剂生工作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不可向全日制专业调剂。


其他调剂基本条件说明如下:


①符合本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选校网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④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⑤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九、录取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①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


②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按总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总分、面试总分、初试业务课总分、初试外国语、初试业务课一、初试业务课二科目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③调剂生与一志愿考生一起复试,共同排名。


具体规定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须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结果不合格者。


(二)复试总成绩低于复试满分60%者。


(三)不按时提交复试报到材料或报到材料弄虚作假者。


(四)未到我校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五)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者。


(六)未按规定时间调入人事档案或者提交定向就业合同者。


(七)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


(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9月1日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十、录取类别及就业


全日制脱产学习专业只招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非全日制学习研究生须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无“全国毕业研究生报到证”。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一、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政策,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


以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均不含教材费、海外与本土学习行动等费用):


法律(法学):90000元;


工商管理(MBA):198000元;


公共管理:99000元;


金融:学费共计人民币78,000元;


会计:学费共计人民币99,000元;


汉语国际教育:学费共计人民币60,000元;


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英语):学费共计人民币54,000元;


心理健康教育:学费共计人民币72,000元。


(二)住宿费


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宿舍房源和住宿条件,800-1500元/人/年。非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三)奖助学金


深圳大学依托地区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专心学业。


(1)国家助学金8000元/年;特设新生奖学金,推免生等优质生源可获15000元新生特等奖学金;


(2)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发放国家助学金、设置学业奖学金的基础上,提高了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的奖励力度,新增荔研优学奖学金;


(3)为了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科技精神,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崇尚科学、锐意进取的创新、合作精神,充分利用学校人才、科研平台等资源优势,造就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学校特设立学生创新创业发展基金。研究生可申报研究生创新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4)设有“鹏城奖学金”、“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等一批社会(企业)奖学金;


(5)增加了研究生“三助”岗位数量,提高了岗位待遇;


(6)学校通过立项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课题、鼓励导师提供科研津贴等形式吸引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研项目从而获得资助;


(7)部分学院还设立1-2万不等的优秀推免生学院奖学金。按照我校奖助政策体系,以全日制学习方式的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一年获得的奖助学金均不少于8000元,表现优异的将不少于6万元,如累计学校现有国家助学金、社会(企业)奖学金等,一年所获奖助学金可超过10万元。


奖助学金的具体情况见《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2021级)》。


(四)助学贷款与特困补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可协助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于特殊困难学生,学校设有特殊困难补助。


十二、毕业证与学位证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注明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十三、招生工作的申诉与举报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5-26534925


传真:0755-26534925


电子邮箱:jiwei szu.edu.cn


十四、其他事项


(一)教育部最新相关政策尚未公布,暂按往年执行。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二)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如因考生填写联系方式有误造成无法联系考生而影响考生复试录取等事宜,我校概不负责。


(三)考生应就报考研究生事宜积极与所在单位进行沟通。我校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港澳台永久居民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可免试思想政治理论,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五)应用技术学院设在深圳技术大学校内(深圳市坪山区)。材料学院、化学环境工程学院、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医学部设在丽湖校区,其他学院设在粤海校区、沧海校区。


深圳大学代码:10590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邮箱:szuyz szu.edu.cn


新浪微博:深圳大学研招办,微信公众号: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435室


邮政编码:51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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