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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民族大学自主招生 广东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2024-10-03 23:16:52 | 选校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民族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1010052隶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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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民族大学自主招生 广东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2009年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9年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专业招生章程》内容。

中央民族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民族大学(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预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第三条: 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全国招生总数的70%。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央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含艺体类)、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条件 第七条: 经教育部批准,2009年我校普通本科计划招生2800人,预科计划招生170人。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9个学科的54个(类)专业。 第八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九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条: 学校部分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如:外语类、法学与英语双学位班、对外汉语。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一条: 外语类、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须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 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报考汉语授课专业时,要求有外语成绩和由教育部命题的汉语文成绩,且汉语成绩须达到及格水平;高考语文成绩为汉语文和民族语成绩各占50%者,其汉语文成绩也必须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5%~120%。对进入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进行录取;对于100%~120%范围内的少数民族考生,学校酌情使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若其分数高于我校在该省区所录第一志愿考分最高者,还可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 对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志愿清”方式录取,即按照投档总分高低排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以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 第二十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录取时,我校只在填报了定向西藏就业专业志愿,且投档分数不低于我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被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时与学校、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由西藏人事厅安排就业,不能推荐或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降分不得低于我校当年在其省区本科最低录取线下80分(不含民族照顾分)。 第二十二条: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型的招生、培养及就业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部分院系按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入学成绩、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文史类各专业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类各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各专业8000~10000元/年;预科班4800元/年。部分专业免收学费:民族语类专业(不含朝文系“中韩经贸翻译”专业方向和蒙文系“蒙汉双语”专业方向)、定向西藏就业专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艺体类专业的《招生章程》已另行公布。 毕业生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8932902 68933922(传真) 网址:

关于中央民族大学自主招生 广东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关于中央民族大学自主招生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含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中央民族大学章程》,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央民族大学(MinzuUniversity of China)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预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编100081。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办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含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统筹考虑各省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并结合本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教育部审批。
2015年我校普通本科计划招生2830人,预科计划招生195人(含新疆协作计划20人、新疆艺术类预科10人)。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艺10个学科的88个(类)专业及方向。招生计划的70%投放到中西部及少数民族集中区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十条: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核定数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十一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学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三条:外语类、汉语国际教育、法学(法学与英语)等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须合格(不举行口试的省份除外)。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报考汉语授课专业时,要求有外语成绩和由教育部命题的汉语文成绩,且汉语成绩须达到及格水平;高考语文成绩为汉语文和民族语成绩各占50%者,其汉语文成绩也必须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在平行投档省份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则不退档;在非平行投档省份调档比例为120%,对于调档线内的少数民族预退档考生,学校酌情使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八条:在非平行投档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平行投档省份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对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按照投档总分排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内蒙考生,按“志愿清”方式录取。
第二十条: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以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我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关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各专业方向的录取: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零起点班)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各族汉语答卷考生,学制五年,免学费,毕业时有50%的毕业生符合条件可保送研究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朝文/中韩经贸翻译/蒙文/蒙汉双语/维语/汉维翻译/哈语/藏语)专业各方向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高考加试相应民族语或使用相应民族语答卷的考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语言学/民族文学)、(古籍文献)两个专业方向有18名计划用于四川、贵州、云南、广西、海南五省市提前加试民族语方式录取,其余计划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法学(藏语基地班)和新闻学(藏语实验班)招收藏语答卷的民考民考生。
第二十四条:信息与计算科学(实验班(藏))和工科实验班(藏)只招收有一定藏语基础的考生。工科实验班(藏)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
第二十五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录取时,我校只在填报了定向西藏就业专业志愿,且投档分数不低于我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被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时与学校、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由西藏人事厅安排就业,不能推荐或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六条: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型的招生、培养及就业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教学【2014】2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人口较少少数民族考生,根据国家以及各省级招办相关照顾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凡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填报我校体育教育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体育类重点(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省级招办有单独要求的除外),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的,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台湾学测成绩达顶标级和前标级学生录取方法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部分院系按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入学成绩、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我校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文史类各专业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类各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各专业8000~10000元/年;预科班4800元/年。
部分专业免收学费:民族语类专业(不含“中韩经贸翻译”、“蒙汉双语”、“汉维翻译”方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专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不正当考试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通报教育部及省级招办查究,违法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高水平运动员、艺体类专业的《招生章程》已另行公布。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8932902 68933922(传真)
本科招生网站:zb.muc.edu.cn。
监察举报电话:010-68933192

关于中央民族大学自主招生 广东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广东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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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东的考生注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工作通知,考试时间为1月份,请各位考生做好准备。下面是我为大家准备的“广东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通知”,仅供参考。

广东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普通高等院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证书”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取得相应专业技能证书(含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制度试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要求附后)并已取得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应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层次专业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要求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与报考的本科层次招生专业对口,具体要求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网站公布。

(二)符合我省接收安置政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及以上学校毕业证或具有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能正常参加学习的退役士兵。

(三)我省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含青海藏区生源)应届毕业生。 选校网

二、报考

“3+证书”考试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期进行,但不得兼报。报名要求详见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退役士兵考生须持身份证、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安置地地级市招生办(考试中心、考试院)领取考生号后进行网上报名。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含青海藏区生源)应届毕业生由学生就读学校联系地市招办报考。考生体检时间、体检要求与普通高考考生相同。

三、考试和证书要求

(一)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考生参加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1月7-8日。

参加“3+证书”考试本科层次招生的考生还须参加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考试说明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网站公布。考生“3+证书”考试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省招生办公布的本科资格线,并在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本科院校专业志愿。招生院校须对考生中职就读专业是否对口、是否符合相应的证书要求进行审核。具体报名、资格审核、职业技能测试等安排详见有关招生院校的招生网站。

(二)证书要求

1.报考考生须获得下列证书之一: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考和颁发的14种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2)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原教育部考试中心)组考和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证书。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颁发的汽车维修工、电工等52种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1+X证书制度试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执业证书。

证书目录详见附件1。

2.各高校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和各专业学习情况,提出各招生专业的具体证书要求,并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3.退役士兵考生报考高职院校“3+证书”考试,参加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不设证书要求。

(三)考试费用

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收费标准参照普通高考报名的有关规定。本科院校自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参照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收费标准(粤价函〔2003〕12号和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四、招生计划编制

各院校“3+证书”考试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年度申报的省内招生总计划(不含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中高职三二分段转段及五年一贯制转段,下同)的25%。

各院校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编制系统”,按照院校专业组编制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需具体公布到各专业,由省招生办汇总后在《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简称“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院校根据招生专业的证书要求、招生特征等,分成若干专业组。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证书要求、招生特征须相同。同一专业只能在一个院校专业组中。

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士兵考生,计划单列、单独划线、单独录取。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等28所高职院校(详见附件2)安排招生计划招收退役士兵考生。

高职院校招收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含青海藏区生源)应届毕业生,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五、志愿填报

2023年我省继续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具体时间和要求另文通知。志愿填报设本科院校及专科院校两个批次,两个批次志愿同时填报。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中职学段三年级学生,只能填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层次的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查阅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刊登的招生院校专业信息,详细了解该院校拟填报专业的证书要求、中职阶段就读专业要求,以及招生特征等条件要求,选择合适的院校专业报考。因考生不符合填报志愿专业的条件要求被退档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六、投档录取

(一)最低控制分数线

省招生委员会以统一文化科目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总成绩,按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确定各批次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批次和投档原则

1.“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专科批次才开始投档录取。

2.本科批次院校投档。在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省招生办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将符合招生专业对应的证书要求且中职就读专业对口、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合格的考生,投档给高校,由高校按照5:4:1的比例(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占40%、技能证书折算成绩占10%)合成总分(满分450分),择优录取。技能证书折算成绩占总分的10%(即满分45分),证书要求及折算方法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研究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3.专科批次院校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从高到低检索,排位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投档后由招生院校依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和相关证书情况分档录取。

4.退役士兵考生、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含青海藏区生源)应届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分别单独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各高职院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分数线上考生中,根据院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三)征集志愿

对专科批次招生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省招生办组织征集志愿录取。本科批次院校不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七、时间安排

注:根据工作实际,以上时间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各地、各中职学校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动员和鼓励有升学意向的学生积极报名、尽早备考。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制定招生章程,明确录取原则,根据高级应用型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要求和规律,科学合理确定招生专业对应的证书要求。

(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公平公正。各有关高校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各高校不得组织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有关培训,不得为吸引生源而降低应用型人才选拔和培养标准。本科层次高校要切实做好招生工作方案制定以及职业技能考核测试考试说明公布、报名、资格审核、组考及评卷等工作,切实加强安全保密管理。命题工作要按照秘密级别管理。要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违纪、作弊行为。

(三)认真总结经验,稳步推进改革。各级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中等职业学校要总结经验,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使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完善,保障改革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发至所辖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附件:1. 2023年“3+证书”考试技能证书目录

2. 广东省2023年“3+证书”考试招收退役士兵院校一览表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

本篇文章来源于广东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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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0:37:36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09年山东工业大学招生要求)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09年山东工业大学招生要求)

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的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一)省招生委员会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录取组、秘书行政组、督察信访组。各组工作职责如下:录取组:负责与院校之间录取工作的联络、计划审核、投档、审核录取数据、提供录取信息、掌握录取进度、提供信息服务、统计有关录取资料、提供录取决策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打印整理邮寄新

2024-10-06 15:53:27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的通知附件3: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的通知附件3: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南通西藏民族中学学校简介南通西藏民族中学学校简介位于江苏省南通市的南通西藏民族中学,于1997年7月在党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指导下,由江苏省教育厅和南通市政府批准成立,是一所具有正处级建制的内地西藏中学。这所学校起初是华东地区唯一的内地西藏完全中学,随着教育部的招生计划,它不断扩大规模,现有17个教学班级和约650名藏族学生。学校秉承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以“以人

2024-10-11 00:04:58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介绍 民族班招生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介绍 民族班招生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介绍举办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以下简称西藏班、新疆班),是国家加快西藏、新疆发展的重要决策。为做好内地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西藏班、新疆班应届高中毕业生工作,教育部制定本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于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布。民族班招生政策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培养和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

2024-10-11 00:54:52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招生计划(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学籍管理)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招生计划(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学籍管理)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招生计划(一)内地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西藏班、新疆班学生招生计划包含在当年国家下达给有关招生学校的总规模之内并作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培养计划,单列下达执行。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分别回到西藏、新疆就业。(二)招生需求计划。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分别根据西藏班、新疆班毕业生情况及本地需求,提出招生需求计划建议方案,报教育部审核后下达各

2024-10-07 00:2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