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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内地招生政策查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

2024-09-28 20:28:50 | 选校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2010287隶属于:工业与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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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内地招生政策查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

关于考研少数民族骨干政策

你好:请认真阅读:
一、少数民族骨干考研政策有什么优惠政策?
该 计划是国家为了照顾少数民族而出台,在读期间学费全免,每个月国家还发一定的补助。条件就是必须到国家指定的六所培训基地培训一年,毕业后在职考生回原单 位。其他考生在教育厅的指导下自主就业。注意不是包分配,而是自主就业。(四川省除外,四川省出台了一个文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可以不回来工作的)
二、少数民族骨干考研政策报考资格是什么?
(1)少数民族这是肯定的啦 当然汉族招收的很少,只要你们省的教育厅同意你报考就没有问题。
(2)生源地:西部12省(西藏、新疆、青海、甘肃、陕西、宁夏、内蒙古、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新疆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少数民族骨干考研政策报考流程是什么?
(1)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有资格招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学校。选择你要报考的学校和专业。(有的学校是不招生少干专业硕士的,也有些学校的部分专业是不招生少干的。如果你有疑问请致电你所报考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认。)
(2)10月11日以后,请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查询本年度国家下达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人数,并且在该页最下面下载13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登记表(一式三份)。下载之后填写好后(在职的考生需要征得单位的同意并在登记表上盖章,其他考生不需要),准备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以贵州省为例:父母和你的身份证和户口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有的同学学校迁到学校或是集体户口的,请到学校或管辖的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每个省的情况不一样,请打电话到你们省民教处或网上查询你们省需要的材料)准备好材料后,带上你的登记表和材料到你们省的教育厅民教处审核。审核通过之后,根据自身考试地点领取验证码,比如在北京考试(不仅仅是指报考北京学校,还要在北京的考点考试的)就要去北京考试院领取,在自己本省考试的就在自己本省教育部门领取。工作人员会给你一个小纸条,上面就是你在网上报名用的验证码。(很重要不能弄丢!)
(3) 从教育厅回来以后,就可以在网上报名拉。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注册一个用户名,然后进行报名工作。报名的程序和统招一样的。只是在报名的时候要选择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专项计划”。一步一步按照提示填写。(特别注意的几个地方: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定向单位:有工作单位的填写工作单位,没有的请填写 你们省教育厅)报名完成以后,一定要记住自己的报名号!
(4)11月中旬现场确认。拿上本人的身份证、往届学生带学位证和毕业证,应届学生带学生证和你的报名号到考点,给工作人员审查。通过之后缴费和照相。

陕西内地招生政策查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办本科大学,学校创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自己创办的第一批航空高等院校之一,是国家“双一流”和“211工程”建设高校,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英文缩写为NUAA。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现有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3个双一流学科。

办学地点:明故宫校区(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将军路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天目湖校区(常州市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及高校专项、国家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飞行员、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商讨决议本科招生相关事项。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遵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日语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根据委托单位的培养需求只招收男生;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和行业实际情况,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还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0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六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除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我校对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首先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进行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后等额确定招生计划数1:1范围的考生名单,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退档,则对排序在招生计划以外的考生按“分数清”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被调剂专业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我校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学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

(1)在艺术文理分科的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2)凡报考我校音乐表演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专业考试和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校不组织校考。

(3)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音乐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高者,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美术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4)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公告》。

第十九条  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2002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

(2)飞行技术专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广东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重庆市、陕西省、上海市、江苏省共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类要求为理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要求,具体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3)2022年我校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5分(含)以上。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初检面试、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均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分数。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保送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选校网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其中,工科类5800元/生.年,理科类5500元/生.年,文科类5200元/生.年,艺术类6800元/生.年,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10%。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第二学年及以后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学校现有专业最低学费标准收取,为5200元/生.年。住宿费用区分不同住宿条件为800元—15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天目湖校区就读。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生物医学工程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波毫米波系统与器件技术)、信息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专业的新生大学一、二年级在天目湖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在将军路校区就读。自动化(航空电子与控制)(中外合作办学)、交通运输(机场运行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新生第一阶段学习地点在天目湖校区,第二阶段学习地点根据培养计划具体安排。

第二十五条  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贷、奖、助、勤、补、免、减、偿、导”的全方位学生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4001810287,招生网址:,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025-84891546。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内地招生政策查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英文译名为NorthwestA&FUniversity,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及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杨凌(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农路22号(邮编712100)。校园网站域名为nwsuaf.edu.cn。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本科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组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相关省(区、市)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计划招生5260名。学校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为招生总规模的1%,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会议研究,用于调节录取各省(区、市)实行平行志愿确定投档比例后超出原招生计划数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进档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共有61个专业招生,其中35个专业按12个大类招生。按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按大类培养,1~2年以后根据学生学习成绩、专业兴趣、就业意向及专业容量等,选择大类中的一个专业继续学习,毕业时获得所选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招生计划共100名,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录取。实行多元化、个性化培养,学习优秀的学生通过相关考核后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十四条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美国UniversityofNebraska–Lincoln(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合作举办,实行“3+1”培养模式,计划招生60名,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有余额,将在2016级新生中进行选拔。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美国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分别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调档比例:执行顺序志愿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为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的110%左右,最终按模拟测算情况进行调档,进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则不退档;内蒙古调档比例为内蒙古招生计划的105%。

执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其他省份按照省级招生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对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录取和确定专业。

第十八条 对于同批进档考生设专业级差确定专业(类),其中第一专业志愿和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3分,其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对于等效分数(实际投档分数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考生的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学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第十九条 江苏省的考生选测科目要求为AB及以上(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入选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BB及以上),其中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分专业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录取,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成绩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成绩总分也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第二十一条 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及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等特殊类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已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满分的70%,省级招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省份的考生外语口试须合格。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其他专业(类)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类)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类)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我校收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农林类专业3025元/学年;理工、外语类专业4950元/学年;文史类专业385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9900元/学年;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习期间学费36000元/学年,在林肯大学学习期间的学费按照对方当年标准收取,若有变动以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八条 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四年(动物医学专业为五年)。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联系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9-87091406至87091410

纪检监察电话:029-87082862

电子邮箱:zhaoshb@nwsuaf.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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