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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2024年澳门科技大学本科内地高考招生简章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2024-09-27 05:52:55 | 选校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语言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1010031隶属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民办
隶属于:——
今天选校网小编整理了【指南】2024年澳门科技大学本科内地高考招生简章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指南】2024年澳门科技大学本科内地高考招生简章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指南】2024年澳门科技大学本科内地高考招生简章

澳门科技大学

澳门科技大学(Maca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MUST)

作为中国澳门的一所私立综合型大学,位于氹仔岛,是澳门第一所成功全面通过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高等教育素质评鉴的高校,并为亚太大学联合会及国际大学联合会成员。现任董事会主席为廖泽云,校长为李行伟,其校训为“意诚格物”。

建校于2000年的澳门科技大学,迅速发展成为澳门规模最大的综合型大学,其在《泰晤士高等教育》的世界排名中位列300强,并在世界年轻大学排名中位列第26名。大学致力于培养各类高质素人才,推行教研并重政策,注重办学特色,追求卓越,不断推动学术发展。

入学要求

申请澳门科技大学本科课程,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持有中国内地居民身份证。

2. 普通高中三年级毕业或同等学历以上。

3. 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

4. 报读艺术学-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学士学位课程之申请人,需持有2024年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5. 艺术生及普通生均可报读影视制作及表演艺术学士学位课程。

6. 报读内外全科医学学士学位课程之申请人,应届高考总分须达省划本科第一批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相应重点大学分数线以上。

7. 报读部分课程有特殊要求,详情请参阅入学规则及须知(内地应届高考生专用)有关“填报志愿之注意事项”。

课程列表

澳门科技大学提供多样化的本科课程选择,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

关键日期

申请流程的关键日期如下:

报名日期:1月25日至2月29日

报名日期:5月3日至6月30日

费用

申请及学费详情如下:

申请费:600元(约澳门币619元)

学费:各课程学费不同,请参阅详细信息。

【指南】2024年澳门科技大学本科内地高考招生简章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香港大学内地招生网怎样注册?

进入后会看到:1:按 报名程序。2: 具体里面有(申请办法1. 网上申请方法 2. 书面申请方法

或可直接联系他们:地址: 香港薄扶林道香港大学钮鲁诗楼九楼中国事务处
办公时间 :上午九时至下午一时 / 下午二时至五时半
电话: (852) 2241 5886
传真: (852) 2858 4986
电邮: prcua@hku.hk
网页:

请注意:招生时间和截止时间

回答不好,还请你谅解!!

【指南】2024年澳门科技大学本科内地高考招生简章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选校网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规范招生 工作 ,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文件等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 高考 统一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招生、少数 民族 预科招生、内地 新疆 班招生、内地 西藏 班招生以及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招生等工作,将依据教育部、国家 体育 总局、北京市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中文校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英文校名: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BISU)

学校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延庆校区位于北京市延庆区 湖南 东路8号

学校网址:

办学性质:北京市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修业年限: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四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 毕业 标准,颁发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 书 。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与家长、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普通本科招生条件按照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北京市“外培计划”专业须达到美国高校的英语 语言 入学标准,且后3年在美国高校进行培养,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学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部分专业课教学采用中英双语教学或全英文授课,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如自愿报考并被录取,须按学校要求修习英语学分和有关专业课学分。

第十一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如考生因所患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对完成专业 学习 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者,学校将不予录取。鉴于语言学习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不能有口吃等言语障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 毕业生 就业 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三条 2022年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北京市“外培计划”、“双培计划”在北京提前批次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以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 志愿 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志愿数量、高考报名模式等具体情况,按总分排序、综合考察,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对于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所有专业录取均参考外语单科成绩。其中北京市“外培计划”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120分及以上,其他专业外语单科成绩需达到90分及以上。我校对所有省份考生均不做高考外语口试及听力单独要求。

北京市“双培计划”金融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达到110分及以上。

第十八条 在高考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高考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依次参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

第十九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投档后以实际考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根据各省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和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最终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未按期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的学生,将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二十三条  新生 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费 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 费:外语类本科5000元/年人、非外语类本科4200元/年人。(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批复为准)

住宿费:住宿费及住宿安排以录取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第二十五条 资助政策: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 大一新生 设立绿色通道,确保每一名学生顺利入学,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期间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企业奖助学金等多种奖励和资助。对赴西部边远地区就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相应专项资助。对确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给予适当减免学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招办电话:010-65778007(含传真);

监督电话:010-65778594;

招办邮箱:ewzs@bis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或生源省份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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